市财政局对重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全程监管
针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重分配、轻管理,重使用、轻绩效”等问题,近日,市财政局全面开展了2015年度财政监管特派员监管工作,向15个部门单位派出5个特派小组,对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等6项财政专项资金和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项目等4个市财力投资项目实施现场监管。
一是突出监管重点。对市直部门单位项目的监管重点包括专项资金的申领、支付、使用管理情况,支出预算追加调整情况,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绩效管理情况等;对区市项目的监管重点包括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制发《青岛市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特派员内部管理工作规程》和《财政监管特派员工作手册》,对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特派员职责分工、监管实施流程、监管内容、监管方法、检查文书资料等予以明确,并组织特派员开展监管业务培训,系统学习了解相关政策和项目管理情况,为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夯实基础。
三是加强现场监管。各特派小组按照制定的专项资金监管方案,采取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方法,按照“重点***、现场监管、即时整改、讲求绩效”的原则,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现场监管,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监管特派员的监管结果既作为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及完善财政管理政策的重要依据,又作为相关部门、区市专项资金项目安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