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日前,我市下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青政字〔2015〕24号),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14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预警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9%,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5%。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188号)、《关于同步推进企业工资指导线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青人社字〔2012〕79号)要求,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并及时将2015年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及2014年工资指导线履行情况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逾期未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