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出台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近日,青岛市崂山区政府出台了《崂山区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填补了该区***审计监管制度层面的空白,为***审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审计项目的确定原则。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纳入***审计范围:投资数额5亿元以上的区政府财力投资建设项、净地招拍挂模式村庄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区委区政府交办或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建设项目。
二是明确***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明确***审计监督五个方面内容,即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决算、资金管理和建设、代建、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的履职情况。
三是建立***审计配合协作机制。明确界定了监察、发改、财政、建设、国土、房屋征收、交通、市政等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审计项目中的职责,对***审计协作配合的具体方式和工作开展时限进行了规定,构建起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审计工作监督格局。
四是建立***审计整改督办机制。将***审计落实情况纳入区政府督查事项。审计机关将适时汇总建设单位对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整改情况,上报有关部门提请督办。其中成立指挥部的建设项目由指挥部办公室或综合部门负责督办;其他项目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
五是建立***审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审计工作经费纳入区审计局年度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区审计局委托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区财政资金予以保障。原则上,区政府投资或财政负担建设项目的审计中介费用列入全区年度财力投资计划;区直国有企业运作项目的审计中介费用列入财政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