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保局举行两高司法解释培训班
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使全市环保系统执法人员及相关人员准确掌握“两高”司法解释精神,10月16日、17日下午,青岛市环保局局举办了2期“两高”司法解释培训班。各分局、各市环保局、监察支队、监测中心站有关人员共约180人参加了培训班。
培训班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对行政执法证据规则有关内容也进行了讲解,使业务一线的执法人员、法制人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对“两高”司法解释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了理解,有助于在下一步打击环境犯罪工作中精准把握该解释,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