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保局实施重点园区企业巡查制度
为加强对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有效处置环境问题,保障环境质量,提升群众环境满意度,青岛市环保局建立重点区域、企业巡查制度。巡查实施范围包括:重点产业园区;重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重点石化、化工、农药企业。辖区环保部门按要求对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每月实施至少2次现场巡查;市环境监察支队以进行抽查为主,不定期组织调动辖区大队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二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三是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理情况以及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情况;四是环境应急设施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五是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