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争取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
今年,按照上级部署,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继续做好我市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了2013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共22184万元。该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配建、集中建设、改建、收购、在市场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的开支。
按照省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2013年我市计划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345套。根据各区与市政府签订的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和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现行财政体制等因素,近日,按照“多完成多补助、不完成不补助”的原则,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已将上述资金全部下达各区及有关单位。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积极督促各区及有关单位对上述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项目合同(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建设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