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土资源房管局采取三项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市直管国有房产管理水平
为更好地加强市直管国有房屋管理工作,我局采取了三项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了国有房屋资产安全,使我市直管公房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一是政策先行,规范管理,制定完善市直管国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程序。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市直管国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市直管国有房屋的拆除中调查摸底、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产权注销等程序做了明确规定,明确区、市房管部门的权责,对未经依法批准和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即违法擅自拆除市直管国有房屋的应及时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联系局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产权注销、土地出让及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手续,以促进拆迁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二是主动出击,依法追索,督促各区开展了市内三区直管国有房屋清理清查工作。制定了《直管国有房屋清理清查工作方案》,督促市、区房产经营单位负责经营管理范围内的直管房产的清理清查,并依法追索,实行清理一处、接管登记一处,避免出现管理“真空”。截至目前,共清理接管房屋69处、建筑面积15602.3平方米,市场价值近3亿元,其中接管非住宅房屋65处,建筑面积15363.06平方米;接管住宅4处,建筑面积239.24平方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健全制度,分工负责,督促各区房管部门做好直管公房日常管理。督促指导各区房产经营单位认真做好公房清查和建账工作,健全公房档案,完善公房台账及相关信息系统,做到调整及时,账物相符;健全公房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监管,确保资产不漏管,租金不漏缴,确保直管国有房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