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思路***难题规范政府债务融资和管理工作
2012年12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严禁违规集资、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加强融资平台公司注资管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和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五个方面做出了规范性要求。为贯彻通知精神,市财政局积极开展了政府债务融资和管理的规范工作。
一、梳理存量政府性债务,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偿债渠道
先后对市本级政府投资公司18个历史存留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及债务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报政府同意,将项目融资债务纳入了市本级政府债务预算管理。
二、严格政府债务融资审核,规范融资行为
对原政府投资计划明确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的项目,通过与金融机构和项目单位共同研究,提出了新的融资方案,变更了融资方式,保障了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利用土地出让预期收入作为融资债务还款来源的项目,研究提出了合理规划项目建设内容,按政策规定归类实施投融资的工作思路,规范其融资渠道。
三、开拓思路,积极协调解决重大项目融资难题
对重大项目存在的融资难问题,研究提出了配置有效资产、完善原贷款条件的解决方案,并协调地方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为下一步问题的解决奠定了基础。
四、开展了政府担保债务核查工作
通过核查担保项目立项、融资、债务资金使用、项目及投资公司效益、债务偿还和政府投资公司管理等情况,确认政府担保债务规模和债务管理现状,揭示潜在的风险。下一步将依据核查情况,从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等方面研究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