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我市高污染黄标车淘汰补助工作进展顺利
2011年7月21日,市政府发布了《青岛市区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字〔2011〕94号),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对市区提前淘汰的高污染黄标车,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为做好补助资金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管理办法,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区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各区环保、财政、商务部门在本辖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了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联合服务窗口,公布了办理窗口地址、受理的时间以及咨询电话等。
为了加快高污染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高污染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青政发〔2011〕29号),自9月1日起,在“麦岛路以西、香港中路-香港西路-文登路以南、南海路以东”区域禁止高污染黄标车通行,通过疏堵结合,促进高污染黄标车淘汰更新。
自2011年9月6日淘汰补助联合服务窗口启动以来,至2011年底共通过审核车辆1124辆,发放补助资金601万元。
市南审核车辆140辆,发放补助资金88.25万元;
市北审核车辆183辆,发放补助资金83.2万元;
四方审核车辆195辆,发放补助资金118万元;
李沧审核车辆283辆,发放补助资金159.7万元;
崂山审核车辆91辆,发放补助资金50.8万元;
城阳审核车辆206辆,发放补助资金83.6万元;
黄岛审核车辆26辆,发放补助资金17.45万元。
2012年,我办将根据商务部门的职责,定期组织各区联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学习政策规定,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做好高污染黄标车淘汰补助工作,为节能减排、改善环境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