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全省公证质量检查工作圆满结束
为进一步加强公证管理工作,强化对公证质量的监督,提高办证质量和公证公信力,省司法厅和省公证协会在各州、地、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自查的基础上,成立检查组赴西宁、海东、海南、黄南等地进行了为期一月的公证办案质量抽查,分类型抽查卷宗447份。各地自查率达100%,抽查率达95%。同时还对全省公证机构提交的1200份卷宗进行了全面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公证机构能够按照要求,结合公证质量卷宗评定标准和公证处实际,对2011年6月至2012年7月所办理的各类公证卷宗认真进行了检查,合格卷宗率达90%;基本合格卷宗率达10%,未发现错证。达到了公证质量检查的目标要求。主要表现为各地司法局领导重视,部署周密,抓落实得力;各公证机构和广大公证员依法办证意识强,办证质量进一步提高;公证服务质量监控和公证员诚信建设得到加强。
检查组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一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公证机构要高度重视公证质量,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照公证质量检查通报认真进行整改;二是狠抓公证质量管理工作,从制度入手,进一步规范办证程序,在受证、办证、审证、出证各个环节,严把公证质量关;三是健全和完善公证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制,确保公证档案管理规范有序;四是定期组织检查,把公证质量和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与公证机构评优、年度考核登记有机结合起来,同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以促进我省公证质量和业务档案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