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管理基础寻求创新突破—青岛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处2011年着力抓好六项工作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青岛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处结合本市资产管理工作实际,把“寻标、对标、达标、夺标”贯穿资产管理工作始终,在不断夯实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寻求工作新突破,2011年着力做好六项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资产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实现资产管理的动态化、科学化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也是整个财政大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2011年资产处的工作重点是调研论证,力争上线运行。
一是“寻标”:学习调研。就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赴先进省市学习调研。二是“对标”:制定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可行性方案。三是“达标”:系统试运行。研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争取年内系统上线试运行。四是“夺标”:系统融合。资产动态系统平稳运行后,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与预算编制、执行等管理系统相衔接,力争在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化建设方面走在前列。
二、积极探索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实现资产管理方式的精细化、最优化
财政部自2009年起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中组织开展了资产配置预算试点。2011年,资产处的工作重点是深入调研,争取试点。一是学习调研。按照“四标”要求,学习调研兄弟省市在资产配置预算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调研报告。二是制定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方案。三是稳妥试点。争取在编制2012年部门预算时,开展车辆配置预算编制试点。
三、制定执法车辆配置标准,实现资产配置的公平化、合理化
一是组织开展公车普查。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中开展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车辆普查,摸清家底。二是制定本市执法车辆配置标准。按照【中办发2号】文件精神,结合普查情况,对已拟定的《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执法车辆配置标准》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年内出台本市执法车辆配置标准。三是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按照系统思维,进一步理顺、优化公车审批工作流程。
四、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从源头上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资产配置、使用等行为全面加以规范。二是修订《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三是着手研究制定《罚没物资处置管理办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多方位监管。
五、抓住资产管理三个关键环节,加强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监管
一是把好资产配置“入口”。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防止资产超标准重复购置。二是把好资产处置“出口”。实行严格的资产处置审批制度,建立中介机构鉴定与现场勘察相结合的双重鉴证制度,审慎处置重大资产。三是强化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等进行严格论证和审批管理。对重大投资、企业改制等建立专家评审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六、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一是在调研基础上,着手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探索建立企业经营者薪金与经营绩效挂钩的分配制度。二是研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清产核资等工作的基础管理体系,确保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统一性。三是加强对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的监管,做好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脱钩工作,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