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劳务派遣企业年审通知
区属各劳务派遣企业(含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0年3月31日前
二、报告事项和材料:
(一)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登录深圳市劳务派遣申报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xsb/)上报经营情况;
第二步:将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送至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劳动关系综合科(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104)。
四、注意事项
(一)我局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依据;
(二)对截止2019年3月31日仍不依法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单位,我局将在官方网站公示其名单,并通报注册地工商行政部门。
五、联系电话: (0755)82917657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