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率先实现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日前,市南区法院对经市南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杨某与宫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进行司法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这是《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例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标志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举措和有益尝试。今年以来,市南区司法局与市南区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司法确认范围主要包括离婚、赡养、继承、相邻关系、排除妨碍、变更抚养关系、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小额债务纠纷八类案件。对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案外人合法利益的;内容涉及是否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调解内容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或不属于法院强制执行范围的;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和执行的;调解组织、调解员强迫调解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调解显失公平的八类情形,法院将不予确认。
市南区司法局通过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进一步提升了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实现了人民调解对矛盾纠纷处置的“一揽到底”。诉讼时间的缩短、诉讼程序的简化、诉讼成本的降低,促成了人民调解、诉讼调解、诉讼当事人三方共赢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