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加强汛期建筑工地塔吊管理
近期,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下发专门通知,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工地塔吊安全管理。一是强化塔吊防护措施落实。要求塔吊基础应设置排水沟或使用排水设备,标准节开口销严禁使用铁丝等代替,各种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塔吊使用的附墙装置必须达到连结紧固、间距符合要求。二是强化塔吊加固措施准备。要求提前做好塔吊配套加固器具的购置和装设,对无法加固或加固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塔吊,应降低高度或拆除,并制定好塔吊应急加固抢险预案。三是强化塔吊安全状态受控。要求汛情来临前,立即停止塔吊作业,认真检查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的落实情况,安排专人对塔吊进行全过程监控。四是开展专项检查。要求企业对所有在建工程的每台塔吊进行详细、认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