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品油价格补贴已全额及时发放到位
根据《***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精神,国家进一步完善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对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机制。补贴范围包括从事近海、内陆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含远洋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等。补贴发放较复杂,工作量较大。
为及时将涉及千家万户的成品油价格补贴发放到位,市财政局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青岛市2009年下半年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财政补贴资金指标16,120万元后,会同市交通委、市物价局、海洋渔业局、农机局、林业局等部门认真研究制定了补贴方案,并迅速组织资金拨付工作。对于市直及市内四区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有关单位,需要发放到个人的,由单位在补贴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兑付到位;对于五市三区所属企业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下达各区(市)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单位,需要发放到个人的,由单位在补贴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兑付到位。
经电话回访,截止9月底,上述补贴资金已全额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反响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