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推行城镇无医保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推行城镇无医保居民合作医疗制度,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即墨市为提高全民医疗保障水平而实施的又一项民心工程,被列为2006年全市重点要办的20件实事之一。为确保将这一惠民工程真正落到实处,即墨市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全面掌握了全市城镇无医保居民的家庭情况、生活状况和医疗消费水平,并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制定了《即墨市城镇无医保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管理办法》规定,城镇无医保居民合作医疗实行“自愿参加、互助共济、保障适度、单独核算、独立运行”的原则,市财政向参合居民每人每年资助20元,个人每年缴纳统筹金30元,年度内超支部分由市财政负担。截至目前,全市共有54468名符合条件的城镇无医保居民参加了合作医疗。
从运转情况看,虽然这项制度实施仅有半年时间,但已经显现出比较明显的成效:
一是实现了医疗保障无缝隙覆盖。城镇无医保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使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享受到了医疗保险待遇。这样,连同以城镇职工为保险对象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以广大农民为保险对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针对群众特殊医疗需求开展的“光明行动”、“爱心行动”、“爱润肺腑行动”、“微笑行动”,使即墨市率先在青岛五市建立起覆盖全市110万群众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是减轻了居民就医负担。实施合作医疗之前,城镇无医保居民既不能像农民一样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游离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一旦生病只能独自承担医疗费用,许多居民得病不敢去医院治疗,结果小病熬成大病、大病拖成不治之症,还有的为治病东挪西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比较突出。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有效降低了这部分居民的就医负担。今年1-6月份,全市已累计为773名参合居民结报医疗费113.98万元,有2.17万人次享受门诊医疗费减免,减免金额达12.92万元。
三是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既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符合城镇无医保居民的意愿,让广大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维护了社会公平、和谐与稳定。同时,广大党员干部也在为民办实事中树立了威信,增强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近期,有关部门通过人访和话访相结合的形式,先后对6953名参合群众进行回访,综合满意率达到98.6%。由此可见,这件事真正办到了群众的心坎上,得到了广泛的欢迎和一致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