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施
近日,我市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了《青岛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所作的积极尝试,对于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是构建了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基本制度框架体系。《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分类管理、票款分离、收支脱钩、综合预算”的管理原则,为下一步制定政府非税收入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各项管理制度,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是明确了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办法》明确界定了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及范围,规定了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其派出机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适用于本办法,为我市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挖掘财政收入增长潜力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是强调了政府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理念。《办法》明确划分了政府非税收入各参与主体的职责,规定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的设立、征收(收取)依据;规范了政府非税收入的执收主体;并对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缓作出了统一规定,将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理念贯穿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始终。
四是强化了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非税收入属于政府财政性资金,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全部纳入综合预算管理体系。从制度上彻底阻断单位乱收与乱支之间的利益驱动链条,改变“谁收费、谁使用”现象,维护了公平合理的分配秩序,增强了政府预算的完整性和公正性,提高了政府非税收入宏观统筹调控水平。
五是建立了政府非税收入激励与约束机制。《办法》明确规定每年财政部门对执收单位征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审定执收单位政府非税收入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通过实行增收激励政策,充分调动执收部门积极性,促进政府非税收入总量增大,有力的支持我市经济建设和事业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