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立帮办代办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的通知
为持续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着力***群众和企业办事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提升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根据《关于实施流程再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二十条意见》(菏政办字〔2019〕48 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帮办代办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由综合受理组牵头组织,针对局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精准定位申请人的需求,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对一”的免费帮办代办服务,变“企业群众办”为“政府办”,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帮办代办工作协调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组牵头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局帮办代办工作办法及相关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帮办代办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帮办代办服务中心,主任由综合受理组 1 名负责同志担任。在帮办代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整合局现有帮办代办服务力量,组建局帮办代办服务中心。各业务组明确 1-2 名综合素质过硬的业务骨干,作为帮办代办服务中心联络员,负责本组帮办代办事项的联络、分发、反馈。
二、明确工作职责
局帮办代办服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局职权范围内所有事项的业务咨询服务提供包括现场咨询、电话咨询、政务服务网络咨询在内的业务咨询服务。对申请人提出的业务咨询,要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并主动提供申请材料清单及样表。遇无法当场明确答复的非标准化咨询,要及时联系相关业务人员,并及时反馈处理。
(二)负责局职权范围内所有事项的帮办代办服务
将市局职权范围内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纳入帮办代办服务范围,重点为申请人提供工程项目建设、企业开办和安全环保等方面审批事项的咨询、指导和帮办服务。
工作人员在帮办代办服务过程中要履行好以下职责:指导委托人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按实际情况协助编排审批进度计划;指导协助委托人准备申报材料,提供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须填报的表单,并指导填写,按报批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相关审批窗口办理;对审批过程进行***,及时向委托人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审批科室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及时发现并协调处理审批中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重点项目帮扶指导
针对市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明确专人负责,主动深入企业项目现场,了解企业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的具体需求,实行“一企一策”帮扶指导,为项目落地、建成、投产提供一条龙政策咨询、培训、帮办和代办等服务。
(四)协调开展预评预勘
协调联系局踏勘评审中心和相关业务组,指导申请人按照踏勘评审标准对拟申请事项进行预评预勘,以及对首次踏勘评审未通过的事项进行整改。
三、规范服务流程
申请人到服务台进行咨询,提交已准备的申请资料。服务台至少 1 名正式工作人员带班,带班人员初步核验材料,并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申办事项较为简单的,取号并引导至相应窗口办理。
(二)对申请材料存在瑕疵且当场可更正的,委派帮办人员现场协助完善申请材料。材料准备齐全后,取号并引导至相应窗口办理。
(三)对申请材料必要件缺失且无法当场补充的,明确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完善。
(四)对无法明确判断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或涉及安全、环保、卫生、教育等重要事项的,由相关业务组联络员(或由其联系本组相关业务审理人员)进行材料辅导。材料经辅导,当场确认符合办理条件的,取号并引导至相应窗口办理;当场确认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明确告知申请人;无法当场确认是否具备办理条件的,业务审理人员要尽快研究核实。同时,明确帮办代办服务中心 1 名工作人员作为代办员,负责该事项的***、反馈、代办服务(代办服务申请表见***)。
四、完善运行机制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帮办代办服务中心要积极协调解决帮办代办过程中的问题,与各业务科室及时进行沟通协调,不断优化完善帮办代办服务方式。对前台窗口无法解答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业务科室,由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做好解答工作。各业务科室接到帮办服务中心帮办需求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二)建立学习培训机制。积极采用集中培训、视频教学、轮流上讲堂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业务帮办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建设高素质、复合型的业务帮办服务队伍。
(三)建立台账管理机制。建立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台帐,逐项登记,定期销号。同时,通过工作台账及时统计、分析、研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提交局帮办代办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帮办代办服务工作不到位、不配合的,严肃追究相关科室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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