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环保局七措并举***行政处罚执行难
行政处罚执行难是困扰环保执法的一个突出问题。日前,胶州市环保局通过深入调查分析,总结以往处罚执行中的经验教训,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处罚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七项措施,有效地促进行政处罚决定的落实。
一是及时掌控缴纳罚款动态情况,及时催缴未到位罚款。行政处罚案件承办单位向环境违法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积极督促抓好处罚意见的整改实施,并及时到指定的缴款银行对账,核实当事人缴纳罚款情况。对未缴纳罚款的,及时催缴。
二是将违法当事人列为环境监察重点,加大监察频次和力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案件承办单位将环境违法当事人列为重点环境监察对象,加大监察频次和力度。通过监察,督促环境违法当事人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发现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三是对未履行罚款的违法当事人,新上项目实行环保限批。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对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环境违法当事人,一律不予出具环保守法证明;不予审批除污染防治设施之外的新、改、扩建项目,直至履行法定义务为止。
四是对拒不配合的当事人,进行媒体曝光。被依法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定期在新闻媒体和环保网站上公开曝光。
五是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当事人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是劳动模范的,以书面形式将其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市人大、市政协或函告市总工会、所在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争取有关组织支持。
六是对经过催缴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将其案卷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期,胶州市环保局将2006年以来的22件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的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七是被处罚的环境违法当事人未在法定时限内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以上措施充分发挥了行政处罚的作用,收到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效果、胶州市环保局的罚款履行率有大幅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