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法院发挥陪审员三大作用提升司法效益
今年以来,四方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措施,完善程序,有效发挥陪审员的审判、调解和监督作用,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提升了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审判作用。为保障陪审员权力的行使,做到“四个落实”,即落实合议庭组成人员,对婚姻家庭类、邻里纠纷类等案件,保证至少有1名陪审员;落实陪审员庭前准备,与法官一起庭前阅卷,了解案情,熟悉案件争议焦点;落实合议庭评议权,充分发表意见;落实案件提交权,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与法官意见不一致,有权要求提交审判委员会。一年来,陪审员参审案件1077人次,人均参审60次,结案平均审限同比减少23天。
二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作用。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通过陪审员讲“情理”与法官讲“法理”相结合,坚持利用陪审员做好调解工作。对陪审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整,将来自社区的陪审员人数增加到9名,保证每个街道有1名人民陪审员,发挥陪审员熟悉街道社区情况的优势,更有效地开展调解工作。一年来,陪审员参审的民事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近九成。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将司法活动向人民陪审员全面公开,主动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一方面,重大活动时都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使法院全面工作都处在他们的视野范围内;另一方面,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征求对法院和法官的意见、建议;同时,在队伍教育整改活动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明查暗访,规范法官司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