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薛家岛司法所实施庭所联动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日前,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司法所与区法院启动“庭所联动”和“法院委托调解”机制,由薛家岛街道司法所接受法院委托,成功调处一起民事案件。
几年前,薛家岛街道某社区耕地延包时,社区居民王某与其子小王、儿媳刘某及孙女云云四口人的耕地按人均1.2亩分在一起,共4.8亩。2005年黄岛区政府征地时,占用了王家三级耕地0.4亩,补偿土地占用金1万余元,当时款项被其儿子小王及儿媳刘某签字后从社区领走。2006年4月份,小王与刘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在庭审时由于小王与刘某隐瞒了耕地征用及补偿情况,主审法官将王家4.4亩耕地按人均1.1亩进行了分割。判决后,王某认为1万多元的土地补偿金应有他四分之一,便多次找其子小王及刘某讨取,但两人相互指责对方把钱都花了,拒不拿钱。王某一气之下要与儿子断决父子关系。在外地上学的王某孙女知道此事后,也赶回家来做长辈的工作,经常以泪洗面,有学不能上。无奈之下,王某找到了当时负责庭审的法官。法院据此情况,及时联系了薛家岛司法所,并委托该所调处此纠纷。
查明情况后,薛家岛司法所及时与法院进行了沟通,认为这起矛盾纠纷是由于小王、刘某隐瞒土地征用及补偿金分配不当造成的,双方若上法庭,会使家庭的亲情更受伤害,最好采用调解方式来解决,既可减少诉累,又有利于维护稳定。
2007年5月至6月初,薛家岛司法所工作人员连续多次到该社区做三方沟通工作,以亲情感化为主线、以法律规范为标准、以社会道德为权衡,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最终使三方达成了协议。即充分照顾王某作为老人所应有的权益,在现有耕地上划出1.2亩给老人,余下的由小王及刘某和他们的女儿平均分配,并当场到现场进行了耕地面积丈量、立界。协议达成后,小王及刘某表示还要一如既然往地与老人保持亲情,并照顾老人的晚年生活。经回访,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