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局全力做好当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
针对近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我国一些地方发生和流行严峻形势,根据农业部有关防控工作精神,市畜牧局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免疫工作。把种猪和母猪作为免疫重点,保护生猪产业生产能力。同时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确保免疫效果。按时上报免疫工作进展情况,对免疫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是加强养殖场(户)消毒工作。进一步完善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散养户卫生消毒、病死猪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建立养殖档案,及时记录免疫、用药、消毒、诊疗等情况,规范养殖者行为。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实行封闭管理。
三是加强流通控制监管。加强对牲畜调运、交易和屠宰等环节的执法监督工作。对病死猪严格落实“四不准一处理”处置措施,严禁运输、加工、经营病死猪及其产品,坚决防止病死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确定为检疫病种,在跨区域运输生猪时严格检疫,在实施必要的免疫后方可调运,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蔓延。
四是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进一步规范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诊断工作,加大疫情核查力度。市区两级指挥部设立疫情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疫情信息畅通。
五是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猪蓝耳病防控应急机制和应急工作程序,作好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及受威胁区,果断处置疫情,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六是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免疫工作责任制、疫情报告责任制、应急处置责任制、检疫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防控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责任制开展工作,确保免疫、监测、报告等各项防控措施有效开展。
七是严格依法管理疫情。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动物疫情报告。对瞒报、谎报动物疫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