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管局将开展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日前,市建管局发出通知,决定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两个规范"专项检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及分包合同,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违法分包现象;
(二)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情况、持证上岗、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三)分包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人员审查、工程分包公示牌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四)工地夜校举办、现场技能培训情况;
(五)工资发放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监控制度,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检查安排
(一)2007年7月18日至7月31日为企业自查自纠及备检时间。各建筑业企业须按照"两个规范"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排查,存在问题的要立即组织整改。在施工现场要按本通知要求整理好备查资料。
(二)2006年8月1日至8月10日为主管部门检查时间。五市四区(含保税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市建管局进行抽查。各区、市须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见***)并对检查结果作出书面总结,于8月15日前报市建管局建筑队伍管理处;市内四区工程由市建管局直接组织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建筑业企业须在施工现场准备以下资料备查:
1、劳务分包合同及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支付劳务分包款凭证复印件;
2、"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分包登记表"(详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14-033-2005)附表E-1)、"工程分包公示牌"(详见《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设立工程项目分包公示牌的通知》青建管建字[2006]29号文);
3、总、分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总(分)包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一览表"(详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14-033-2005)附表E-2)、"总(分)包施工单位现场工人一览表"(详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14-033-2005)附表E-2)、出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劳动合同原件,总、分包单位每月劳务用工例行检查及整改措施记录;
5、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原件(上岗人员须佩戴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持证上岗胸卡),正在上岗培训人员须提供有资格培训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培训证明;
6、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组织自有工人开展劳务作业的,须提供为现场工人办理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
7、工地夜校教学大纲、实施方案、教学教案、上课记录、参加培训(夜校课程或现场技能培训)人员名单;
8、企业和项目部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和措施,企业内部工资支付调剂资金证明,总、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清欠机构负责人电话号码公示。
(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区市内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市建管局对各区、市的的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区、市年度队伍管理方面的业务考评成绩。
(三)现场进行检查时,从事工程施工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工程监理总监须同时参加检查,各项目部应分别书面汇报"两个规范"检查自查自纠情况。
(四)检查处理
1、本次检查情况将下发专项检查通报,对违法违规企业及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按照"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予以扣分,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企业招投标、资质考核等方面进行联动;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行政处罚。
2、本次检查情况将直接作为本年度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考核的施工现场检查记录。
3、具体情况处理
(1)对于总、分包企业项目部不配合检查或在检查中出具虚假资料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予以全市通报,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2)检查时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数量与工程进度及作业面不符的,须另行组织时间突击检查。
(3)凡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组织自有工人进行劳务作业,施工现场提供不出工人劳动合同及办理社会保险原件的,或提供的社会保险证明虚假的,按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要求,按违法分包进行处理。
(4)凡不能当场提供岗位证书原件的,按无证上岗处理,岗位证书复印件无效。
(5)一般工程项目经现场随机抽查,工程分包公示牌、劳动合同签订率、持证上岗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将严格按照"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现场予以扣分。标准化示范工地存在无证上岗或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摘牌。
(6)对获得2006年度青岛市建筑业企业"综合十强"、"专业承包十强"、"优秀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荣誉的企业所施工的工程实行抽查。上述各企业应对所有施工的工程项目按照本次检查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书面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检查组对上述企业抽查工程项目数量不少于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