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百名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今年,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加强对全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积极探索农民工维权双向长效机制,实施了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并从12区市选择100名优秀农民工代表聘用为法律援助联络员,在全市组建起了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拓宽了法律援助机构和农民工的联系渠道,为推进我市农民工维权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络员在聘期内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农民工涉法问题情况、信息,及时上报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引导有诉讼请求的农民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帮助符合援助条件的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此外,全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还建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统计和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对我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为党委政府解决农民工问题提供决策依据。
为切实发挥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络员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市司法局严格联络员制度和各项措施。一是规定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要主动指导和监督农民工联络员开展工作,通过联络员引导农民工依法解决因劳动条件差、劳动安全隐患和职业病等造成的人身伤害和合法权益受损害等问题。二是进一步简化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农民工进入“绿色通道”申请法律援助,只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快速办理;对不属于援助范围的,引导申请人到相关部门办理。三是加大对法律服务机构承办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力度,确保涉农案件的办案质量。四是借助新闻媒体,加强对《法律援助条例》、农民工维权工作的宣传,使农民工了解法律援助的对象、条件、范围和申请程序,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五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和培训活动,通过举办农民工联络员法律援助知识培训班,参观法律援助机构日常工作,旁听“12348”热线解答,参加法院或劳动仲裁涉农案件的庭审旁听,举行座谈交流会,组织援助律师到企业、工地开展现场法律咨询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维权法律意识,培养和造就有文化、懂法律的新型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