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民政局大力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近年来,蓬安县的社会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正确领导下,蓬安县民政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为蓬安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环境。
蓬安的社会救助制度具有显著的三大特点:第一,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到基本形成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救助格局;第二,由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向专项救助制度扩展;第三,由单项救助制度向建立救助制度体系的转变。具体来说,有以下七个方面:
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造蓬安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蓬安县自1999年全面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5年启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4年,全县城乡低保对象76532人,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共12541.5万元,基本上做到了使困难群众生活应保尽保。
实施“五保”供养制度,确保“五保”对象生活得到全面保障。蓬安县在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供养经费和敬老院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14年,全县共有五保对象6021户,6026人,吃、穿、住、医、葬等方面均有社会保障。
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多渠道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2014年,对全县的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113853人次,2174万元,其中,资助参合参保金675万元。基本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较好地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实施教育救助制度,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子女“读书难”的问题。从2004年起10年时间,共资助了1400多名家庭困难的应届大学新生,发放“助学圆梦”210余万元。
实施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这类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14年,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计2476人次提供食宿返乡车票。
实施孤儿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了孤儿的最基本的衣食住行。蓬安县现有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一方失踪的孤儿387名,每月人均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678元,年发放孤儿保障金314.8万元,切实保障了孤儿的基本生活问题。
制定出台社会救助制度,规范社会救助行为。县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相继出台了《蓬安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蓬安县农村最低保障生活实施办法》、《蓬安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蓬安县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办法》、《关于切实做好蓬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蓬安县特困群众患重大疾病“一站式”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救助制度成为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解决其特殊困难,享受其生存和发展权利的长效机制,成为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调节器”和“安全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