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深圳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分两步走,第一步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于2006年基本完成);第二步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转为企业。除少数国家有规定、或从事特殊业务、经营开发受到限制、暂时不具备转企条件的单位外,所有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和一些可市场化方式组织生产和供应的公共服务类事业单位都转为国有企业。二是撤销或收回事业编制。这类单位主要指学会、协会和事业职能已弱化或任务已完成,或职能可以转移给行业协会的机构。三是回归行政管理序列。凡承担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把相关职能或机构纳入到行政管理序列。四是保留和整合重组。主要是指从事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非营利组织予以保留和整合重组。
目前,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进展平稳顺利,全市518家市属事业单位转为企业124家,撤销27家,纳入行政管理序列28家,保留339家。此外,将行政事业单位所办的270家企业划转国资系统。人员的分流安置问题是改革的重点,为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因素,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深圳市规定:一是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7年的可以提前退休,退休待遇按原标准计发,其中转企前由财政发放的仍由财政发放,由单位发放的按一定标准一次性计提后,交由社保部门逐月发放;二是不愿提前退休的,可选择5年过渡期内退休的办法,其退休待遇的差额部分按原经费渠道和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三是对不能享受以上政策的人员,转企后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通过参加企业年金的方式,缩小部分待遇差距;所有转企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非在编人员,一律由转企后的单位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