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海勃湾区稳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工作
海勃湾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关于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部署,以强有力的部署和实际行动推进改革走向深化。
一、以有力部署深化派驻机构改革
区纪委监委、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关于深化海勃湾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优化派驻机构,改革设置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中8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2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全区55个部门、单位监督全覆盖。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驻在单位主动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工作格局。
二、以制度执行力推进派驻机构改革
一是健全领导体制。健全区纪委监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直接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派驻机构每年年底向区纪委监委述责述廉。二是建立派驻机构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派驻机构对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违规违纪问题做到及时向区纪委监委报告。三是健全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协调机制。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以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等重要会议,巡听旁听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与党委(党组)书记及时交换意见,并每半年进行专题研究。四是完善审查调查协调机制。建立《海勃湾区纪检监察系统组团开展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暂行办法》,采取“1个纪检监察室+3个纪工委+3个纪检监察组”的模式,组成3个执纪审查调查团队,坚持统一协调、分团指导,进一步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联系和指导,提升执纪审查调查综合能力。五是完善案件审理协调机制。实行案件质量末位排名制度,建立“三级负责+两个把关+三个通报”的案件质量管理流程,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每个案件严格对照标准评比打分,并建立问题清单,对排名靠后的案件承办人调训3个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业务水平。六是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纪检监察室加强***督办,对自治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交办的重要案件以及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自行查办的案件,督促派驻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办理结果并进行审核把关。
三、以工作成效巩固派驻机构改革成果保障
一是深化政治监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制定《海勃湾区纪委监委2020年政治监督清单》《全面从严治党问题清单》,全面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对内蒙古工作的******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聚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对“两个维护”开展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召开监督联席会3次,明确监督工作要做到每周安排一次监督重点、每周调度一次监督工作,通过监督建议书、纪检监察建议书、督办函、监督提醒函、监督汇报(“两书两函一汇报”)等形式同步推进。二是强化日常监督。履行好监督职能的首要职责。运用好纪律监督、巡察监督、监察监督和派驻监督四种模式,采取个性化监督+精准监督+点穴式监督模式,对部门、单位精准画像。2019年以来开展各类监督检查100余次,发现问题348个,督促整改问题348个,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4份、监察建议书1份、监督整改建议书40份。统筹推进专项治理。按照《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区纪委监委参与10个专项治理任务,一体推进民生领域专项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建设等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惩治基层微腐败。紧盯城市建设、征地拆迁、民生资金等容易滋生腐败和权力寻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基层财务管理、民生政策落实等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痛点、难点。三是加强问题线索处置。严格执行统一的《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全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处置问题线索99件,立案审查9件。实践“四种形态”151人,其中第一种形态142人(次),占比94%;第二种形态5人(次),占比3.3%;第三种形态4人(次),占比2.6%;第四种形态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