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加强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中小学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市教育局组织全市各民办中小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地进行成本核算,合理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规定报物价部门批准。
目前,各民办中小学已全部到物价部门办理了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从2007年新学年起,各民办中小学一律按照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市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学校一律不得违反规定收费,不得以“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以及“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各种名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对违法违规收费、集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举办者的责任。
为加强社会监督,市教育局近期将在教育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要求各民办学校要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家长和学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