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严格市场准入制度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铁矿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铁矿企业必须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凡限期达不到规定条件、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矿山,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关闭,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收回有关证照,依法予以关闭。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要按规定加快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办理进度,未通过矿山设计审查的企业一律不得进行建矿、采矿行为。已取得探矿证的企业要将有关资质、探矿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救援协议、安全规章制度等资料报安监局备案。
(二)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经青岛市安监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投产前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竣工验收。
(三)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市矿业秩序整治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日常监管工作,严厉查处以探代采、以建代采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矿点。安监局、国土局要强化服务意识,督促指导在建矿山抓好隐患整治、安全培训、设计审查及安全验收工作,确保企业证照齐全,依法开采。公安部门要加强矿山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清查矿山火工用品的来源、使用情况,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矿山停供火工用品,进一步规范矿山使用爆炸物品程序,严厉打击非法购买爆炸物品行为。各相关镇、街道做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辖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好矿山安全隐患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工商、公安、电力等各相关部门在涉及到关闭、吊销证照、停供炸药、电力供应等方面要积极配合。国土、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外包采掘施工队伍的监管,对施工队伍、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质,承包协议,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要定期研究铁矿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安监部门,切实抓好铁矿的安全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