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我市市区首日供热情况
11月16日是岛城集中供热的第一天,自16日零时开始,全市绝大部分供热区域实现顺利供热,居民室内温度基本都已达到16℃以上,全市集中供热用户开始享受集中供热带来的融融“暖流”。
市政公用局12319服务热线自16日零时至24时,共接到电话2783个,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投诉类电话26个,较去年增加13个,服务和咨询类电话占了绝大多数。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暖气片不热;二是个别出现漏水等情况,要求维修;三是咨询气温、室温与热价的关系等问题。
造成暖气不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突发事件。11月14日、15日,位于洛阳路与四流南路路口的供热主管道(泰能集团热电公司)和福州路与江西路路口的供热主管道(开源热电集团)相继发生爆管事故,影响了所属区域部分居民的供热。经过紧急抢修,先后于16日下午和晚上抢修完毕并已开始加水、升温运行,将于18日前达到规定温度。因此给用热户带来的损失,由各责任单位妥善解决。
二是各种纠纷。目前,我市部分居民小区因种种原因,产权单位、开发商和供热单位之间存在着各种纠纷,给集中供热工作造成了不少困难,对此,市有关责任部门正在积极协调解决。
三是部分热网末端用户,因所处小区热负荷不足,热出口压力较小,水温偏低,造成暖气片不热等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的循环和调试,这类问题将会得到解决。
四是排气不畅、不及时造成。部分居民家中的暖气片没有及时进行相应的调试和排气,或是因顶楼用户不在家无法排气,造成供热管道不畅。还有部分居民因装修等原因私自改动了供热管道,影响了供热质量。
以上这些问题,市有关供热部门正在积极处理解决,对因此给用热户带来的不便,请广大用户谅解,并予以配合。用户在供热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热单位联系或拨打12319热线,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
气温、室温和供热成本的关系问题,是今年居民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个问题。今年,受暖湿气流影响,我市气温普遍较高,居民家中室温虽已达到16℃,但暖气片温度普遍较低,居民对此产生质疑,认为因天气原因造成的供热成本下降,供热企业是否应该给个说法。对此,市供热办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解释认为:《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期间室温达到16℃即为供热达标,但由于每年供热初期和后期气温较高,特别是今年11月16日以来我市最高气温较往年同期高了2℃左右,这与冬季最冷气温相比,供热成本明显下降,但当气温下降到零下7℃以下甚至更低时,供热成本将会大幅提高,因此,在制定热价以及供热温度标准时,是按照每年140天,每天24小时的平均温度来设定的,所以供热价格是整个供热季的平均价格,而不受特定时间气温变化的影响。其次,集中供热不同于供水、供气,可以随时调控,热量要达到一定温度需要一段时间的循环升温,各供热用户间因位置、户型、朝向以及居民自身的身体条件存在不同,导致室温要求也不同,所以供热单位根据气温调整锅炉出水温度,既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也有力于供热的稳定。
同时,市政公用局正组织有关人员积极探索有效途径,随着技术进步和供热条件的改善,使供热政策进一步完善和人性化,供热收费、计量等手段进一步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