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口越南产品可获大幅关税优惠
近日,越南财政部颁布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定执行决议,并公布了2006年越南减税产品清单及关税税率,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关税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此待遇且可追溯自2006年1月1日起在海关报关登记的货物。至此,越南成为继泰国、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之后,执行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定的第八个东盟成员国家。
越南执行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定,为我进一步拓展越南市场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目前,青岛市出口越南数量较大的商品如:花生米、饲料、桑蚕丝、生铁、钢铁型材等,均在越南降税清单范围内,可以享受优惠待遇。青岛地区出口企业应从实现市场多元化的高度抓住这一机遇,主动利用越南的优惠关税待遇,积极拓展海外市场。青岛检验检疫局已开始对出口越南的列入降税清单的产品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E)。对于2006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均可申办“FORM E证书”,凭该证书即可享受越南的关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