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召开全市成本工作会议
为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确保定调价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加大定调价项目的成本监审力度,提高我市成本工作水平,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7月28日,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了全市成本工作会议。市物价局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各区市物价局长及有关部门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及全省成本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成本工作的主要任务。
会议指出,按照新的国家规定,今后凡是政府主管的定调价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成本监审,凡未经过成本监审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进行定调价。成本是价格的基础,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加强成本工作是价格主管部门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的重要途径。只有认真做好成本工作,才能真正做好政府定价工作,确保定调价工作的质量。《价格法》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实行成本监审是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的一个必经工作程序。今后物价部门要定价定费,特别是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或听证目录的,凡是没有经过成本监审这一关,没有成本监审结论的,将不予制定价格。在新形势下,成本工作的内涵不断丰富,任务不断加重,要求不断提高,工作的艰巨性也日益明显。全市物价部门必须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成本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抓出成果,收到实效。
会议特别强调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42号令的重要意义,指出42号令对成本监审的性质、范围、程序、方法和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有助于进一步夯实价格工作的基础,引领政府定调价行为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促使政府定调价工作更科学更合理,不断增强物价部门的权威。全市两级物价部门必须认真学习,抓好落实,推动全市价格工作再上新水平。
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成本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级价格部门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农本调查工作要立足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充分发挥农本调查直接面向农村、紧密联系农民、服务农民增收的优势,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拓宽调查领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二是积极推进成本监审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42号令和《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成本监审程序,提高成本监审质量。成本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依法办事,按程序开展工作,切实为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用好权、把好关。各级成本监审机构要严格落实成本监审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清正廉洁,经得起各种考验;三是要找准成本监审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根据价格工作的轻重缓急,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抓出成效,逐步实现成本监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在制度建设上,要进一步完善成本监审的具体办法,在服务重心上,要转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来,在成本监审的具体工作中,要服务于价格中心工作,加大对垄断性行业的监审力度,切实解决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
会议强调,各级价格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经常听取汇报,提出指导意见,及时帮助解决成本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要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改善工作环境,建设一支力量较强、素质较高的成本工作队伍,确保成本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