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黄岛区、平度市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全市司法局长工作会议精神
城阳区、黄岛区、平度市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工作和全市司法局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市局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城阳区司法局按照市局“抓落实、抓深入、抓创新、抓规范、抓提高”的总体要求,突出创新发展,不断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一是创新调解机制,筑牢“第一道防线”。以设立基层民情联络信箱和纠纷投诉站为载体,不断拓宽纠纷排查调处新渠道,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考评制度,出台调解员工作管理办法,推行首席调解员主办制,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和作用。二是整合职能,服务外来务工人员。依托职工公寓,构建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12348”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四网合一”的外来人员法律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法律与新城阳人同行”系列活动, 促进社会和谐。三是创新工作方法,建立新型安置帮教工作机制。探索实施因人而异、阶梯推进的“三级动态阶梯式”帮教新模式,增强安置帮教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四是创新普法形式,服务新农村建设。通过农村基层,建立普法广场、创办普法网站、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将法治文化与群众生活有机融合,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黄岛区司法局按照“法律援助进农村”的要求,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制定了五项措施,依法维护农民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是在范围和程序上延伸,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在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上进行延伸,将农民以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和涉及人数较多、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在法律援助阶段范围上进行延伸,对于诉讼前矛盾纠纷调解及经判决胜诉或部分胜诉的法律援助案件,帮助撰写申请执行书,代为申请执行,使农民和农民工在诉前和诉后都能得到法律援助。二是以广泛开展宣传为重点,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宗旨、内容和重要意义,着力普及法律援助知识,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充分了解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三是整合资源,精心筹划,推进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向纵深发展。注重挖掘法律人才资源,组织建立农村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在业余时间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组织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积极与农村建立法律服务联系制度,实行对口固定联系,深入村户,送法***入户,将法律援助直接延伸到困难村民群众的家门口。四是创新机制,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建立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制度,对涉农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承办律师及其有专业特长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同志共同讨论;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指派制度,赋予当事人对律师的选择权;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监督考核机制,通过向当事人和法院发放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定期对案件***回访等形式加强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律师的监督。五是落实便民利民服务理念,为贫弱群体多办实事。出台农民工法律援助优惠办法,建立法律援助流动岗,定期到各村、居委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农民工密集工地等走访,发放法律援助服务卡,真正把关系到农民工利益的事情办实、办好。
平度市司法局按照各级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部署,结合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司法行政实际,积极推行整改承诺制度,整合多方资源,形成合力,强化措施,认真做好“三农”法律服务工作,以农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把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普法教育和为经济困难的农民提供法律援助作为服务“三农”的承诺事项。一是,年内利用重大节日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少于10次,指导各镇处普遍举办一次三职干部法制培训班,组织全市农村普法对象进行一次法律知识答卷活动。真正使广大农民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农村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是,积极为符合规定条件、确有经济困难的农民提供法律援助,依法全力维护受援助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事项、责任人、责任时限,切实将整改承诺制度落到实处,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