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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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4日发表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确保农产品食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增强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市农委决定在全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监测的对象主要是我市重要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地批发市场,监测的重点是农业部、农业厅例行监测中有问题的生产基地;蔬菜、茶叶、果品以及当地的名优特农产品。计划每年例行监测4次,对于药物残留超标、监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市农委将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进行处罚。对于问题严重、整改不过关的,将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取消其生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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