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公信文化工作品牌青岛市文化市场管理成效显著
为推动全市文化市场繁荣有序,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青岛市文化局按照国家和省、市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以及青岛市人民政府赋予的文化市场管理职能,结合青岛市文化市场工作实际,于2003年10月在全国文化系统率先推出了“公信文化”文化市场工作品牌。该品牌以构筑“追求公开、公正、公平,实现信诺、信用、信誉,以科学的管理促发展,以真情的服务求繁荣”的文化市场工作体系为基本内涵,通过公开全市文化市场办事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处理文化市场审批、处罚等各项事务,树立全市两级文化市场管理、稽查队伍公正廉明的良好形象;通过推行全市两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经营单位服务承诺制度,建立文化行政部门、文化经营单位、文化消费者之间相互监督、信守承诺的信用关系,使全市文化市场在社会各界实现良好的行业信誉。
“公信文化”文化市场工作品牌推行近两年来,通过对全市文化市场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队伍建设等各个环节制定系统化的工作措施,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改进的动态管理体系。目前,已修订印制了20余万字的《“公信文化”青岛市文化市场工作手册》,出台了30余项工作制度,统一了全市文化市场工作标准。由此,青岛市文化市场工作逐步摆脱了过去“灭火式”的被动管理模式,构建起一整套“主动出击、及时完善”的科学管理体系,为全市文化市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青岛市的文化市场工作也不断实现新的飞跃。2004年7月份,山东省文化厅在青岛市召开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现场会议,向全省推广青岛市文化市场管理先进经验。11月份,青岛作为计划单列市代表在文化部全国文化市场工作年会介绍工作经验。12月份,青岛市文化局文化市场处荣获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集体称号,《青岛市打造公信文化市场见成效》作为地方经验入选文化部《2004年中国文化市场发展报告》。今年7月份,在第十二届全国部分大城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研讨会上,青岛市被文化部指定进行文化市场管理经验介绍。
一、公开办事程序,形成便民高效的文化市场行政许可新机制
《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市文化局及时调整管理思路,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全面清理文化市场行政许可事项,形成了便民高效的文化市场行政许可新机制。
一是为方便市民开办文化经营场所,依法取消了设立文化娱乐经营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场所、个体演员、艺术品经营单位等4项行政许可,其中对营业性演出场所、艺术品经营单位实行备案管理,降低了文化市场准入门槛。
二是对文化市场全面实行属地化管理,下放区(市)文化行政部门实施设立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放映经营单位以及音像制品连锁门店,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等4项许可,方便市民就近办理许可手续。今年4月份,协调工商、环保、消防等部门开辟歌舞厅、网吧许可的“绿色通道”,审批时限缩短了15天以上,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
三是建立“公信文化”服务窗口,在全市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推行窗口式服务。规范全市文化市场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实行受理与审核、决定相分离,实现 “阳光许可”,杜绝“暗箱操作”。
二、推行政务公开,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市场管理的社会监督新机制
政务公开是保障行政相对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前提。市文化局利用多种方式推行政务公开,充分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形成社会全方位监督市场的新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对市文化局实施的设立电影放映场所及改建、拆除电影院和电影放映设施,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初审,营业性组台演出初审,涉外(含港澳台)文艺表演及展览活动初审,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初审等6项许可事项,分别在市文化局网站以及新闻媒体公布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审批程序、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印制了文化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使市民明明白白办事。
二是强化行政许可前监督。2004年3月份以来,实行歌舞娱乐场所和网吧许可前公示制度,对拟开办的350余家场所逐一登报公示,听取市民意见。对群众反映存在噪音扰民或其他不符合法规要求的120余家场所,坚决不予受理,充分保证市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了市民的合法权益。
三是开办“公信文化”专版。从2004年2月起,在《青岛晚报》每周一期开设专版,及时发布文化市场政策法规、审批处罚等事项,使全市文化市场工作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作为全国唯一的文化市场集中宣传媒体,受到文化部领导的高度评价。目前该专版已出版75期,发行量超过2500万份。
四是在全市推行文化市场社会义务监督员制度,聘任514名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设至全市每一社区、街道、乡镇,并编印《青岛市文化市场社会义务监督员业务知识读本》,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文化市场的监督作用。
三、完善执法队伍自我约束机制,形成执法机构自律新机制
一是制定并在报纸刊登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十条自律公约,确定依法行政、廉洁行政、优质服务的执法原则,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对文化市场执法情况实行调查问卷制,开门求谏,真诚纳言。近两年,共向行政相对人寄发调查问卷1200余份,以无记名方式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廉政建设等五个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反馈回来的意见和建议,逐条核实,认真整改,群众满意率达90%。
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技术措施,形成文化市场监管新机制
一是以严厉打击未成年人进入为重点,深入开展网吧专项整治,2004年共查处违法经营网吧500余家,罚款近70万元,停业整顿78家,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14家。今年,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了暑期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并在媒体曝光,有力震慑了不法。截至目前,全市网吧由1275家压减到1151家,压减比例接近10%,实现了全市网吧秩序的根本好转,市民举报投诉率较以往下降了80%。
二是以整顿网络文化市场秩序为目的,开展无证网吧清理取缔工作。今年上半年,针对网吧无证经营等较为突出问题,建议市政府下发文件,开展全市无证照歌舞娱乐场所及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共取缔无证照网吧253家,扣押非法经营设备1196台,全部实施了切断互联网接入服务,基本上解决了黑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问题,网吧市场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为青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了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
三是在全省率先完成两级网络文化监管平台的建设,对全市一千多家网吧实行远程监控,实现了传统稽查手段与高科技监管措施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了文化市场技术监管水平。随着监管功能的完善,将逐步实现对全市范围内所有“网吧”终端的屏蔽游戏、远程截屏、远程关机与重启、日志管理、实时报警与监控、处罚等多功能监督管理。
四是为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避免新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噪音扰民问题,市文化局专门下发文件,自2005年4月11日起,不再受理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申请,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履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五是以规范音像连锁门店为重点,严厉打击经营盗版音像制品违法行为。2004年,共查缴非法音像制品 80余万张,取缔非法经营门店178家,不断提高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
六是深入开展无证歌舞娱乐场所及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消除无证文化娱乐场所安全隐患,维护文化市场正常秩序。今年3月份以来,已对全市940多家无证文化娱乐场所全面实施停业,取缔无证场所超过500家,进一步规范了娱乐市场经营秩序。
五、以发展繁荣为中心,形成扶持特色文化经营项目的市场发展新机制
作为政府部门,管理只是手段,市场的繁荣和发展才是目的。市文化局始终坚持以立为本,重在发展的工作方针,基本实现我市文化市场诸门类协调发展。
一是有条件地放开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许可,发展量贩式歌舞娱乐场所。基于2000年歌舞娱乐场所停止审批以来,人们娱乐消费需求剧增,大量无证场所涌现的情况,主动发展大型自助量贩式歌舞娱乐场所90余家,全面优化我市歌舞娱乐市场结构,使健康文明、面向大众的歌舞娱乐场所成为娱乐市场的主流,较好地满足了市民和中外游客娱乐消费需求。
二是主动放弃文化部门在演出市场的垄断地位,2004年将市文化局所属市演出公司更名为青岛市文化艺术交流中心,至今已扶植7家民营企业开办演出公司,培育了时空演艺、纽约吧等二十家天天有演出的民办演出场所,激活和繁荣了演出市场。
三是在原有山东爱书人、音像总汇、新华书店三家正版音像连锁企业基础上,2004年发展了具有专业特色的新光文化传播公司从事市级音像制品批发业务,引进具有全国连锁资格的国美音像公司开办5家音像零售超市,进一步扩大正版音像制品经营企业的市场规模,近两年来,正版音像制品价格降低了30%,使市民消费得起正版。
四是在积极发展青岛银星电影院线的同时,2004年扶持全市第一家民办电影院——环球影院加入山东新世纪电影院线,支持五家区(市)影院加入北京华夏大地电影院线,形成全市三条电影院线并存的格局。发展汇泉影城和李沧永乐影城2家星级影院,切实解决了东部、北部市民看电影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