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印发青岛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青岛日报讯 近日,市委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市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委(党组)遵照执行。
《实施细则》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大力营造尚实干、勇作为、敢担当的良好氛围。
《实施细则》明确,领导干部下的渠道,主要包括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等。《实施细则》突出强调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具体情形、触发条件、调整程序和调整方式,并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后的使用、安排作出了规范。
《实施细则》要求,要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实施细则》强调,要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其列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党委(党组)书记履职尽责的重要评价项目。对工作不力的,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细则执行。《实施细则》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