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健全胶州湾保护管理体制机制
青岛日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编委办了解到,为保护胶州湾环境和资源,加强母亲湾生态文明建设,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健全胶州湾保护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建立“多规合一”机制,为胶州湾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保护管理的区域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在海洋、渔业、环保、交通港航等领域实行综合执法,统筹协调城市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环保规划等多项规划,将有力推动《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的依法实施。
《通知》中依法确定了胶州湾保护管理的区域范围,包括胶州湾海域和胶州湾沿岸陆域,胶州湾海域为胶州湾保护控制线的围合区域,胶州湾沿岸陆域为从胶州湾保护控制线至陆域控制线的区域;明确胶州湾综合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保护管理工作遵循保护优先、规划先行、海陆统筹、综合防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以市级管理为主;建立胶州湾保护管理工作领导体制,成立青岛市胶州湾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胶州湾保护管理中的重要工作,研究审议有关胶州湾的重要规划、制度和重大项目建设,组织胶州湾保护综合执法或联合执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日常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承担。
《通知》科学界定了胶州湾保护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市编委办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界定了海洋渔业、环保、交通、水利、规划、城管、建设、林业、海事、体育、旅游、公安、安监等部门在胶州湾保护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通知》还指出,实行胶州湾跨区域跨行业综合执法。同时,建立“多规合一”机制,统筹协调城市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环保规划、开发利用规划等,力求实现胶州湾海陆全域统筹规划。此外,建立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考核机制,市政府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其他方面代表组成的胶州湾保护社会监督委员会,对胶州湾保护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