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县农机部门或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也可带机申请补贴),县农机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
一、购机
购机户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由经销商(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当场开具***。
二、申请
购机后,购机户应在30日内携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账号、开户行)(也可携带所购机具),主动到县农机部门或户口所在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打印《四川省201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也可由经销商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http://182.148.114.118:2015)中录入购机户信息和机具信息后,打印《四川省201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户在规定时限内到县农机部门或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补贴,所持补贴申请表自动作废。〕
三、受理
县农机部门或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收集的结算申请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向购机户签发《购机补贴受理单》,明确提醒购机户应遵守的政策规定及相关注意事项。
四、核实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单台补贴额3000元以下的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县农机部门进行随机抽查。对同一身份证年度内购买补贴农机具超过10台(套)或单台补贴额超过3000元(含)的购机情况,县农机部门进行现场逐一核实和登记建档等工作,其中单台补贴额超过5000元的做好人机合影。
五、公示
核实购机情况后,对补贴对象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其补贴资格。
六、结算
公示结束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在15天内将受理的购机户全套补贴资料上报县农机部门,县农机部门及时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将结算明细表送县财政部门。
七、兑付
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天内,经随机抽查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应直接拨付该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