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督查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不达标者将被约谈问责
青岛日报讯 6月5日开始,由市政府组织的两个督查组,对各区市2013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2014年新发生的违法用地整改查处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主要采取逐宗核查数据资料、勘察现场等方式,并对前期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部门和区市政府排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较严重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进行约谈。
督查组要求,各区市对涉嫌违纪、犯罪案件没有移交的,限期3日内移交到位,对确定拆除的项目没有拆除复耕的,限期10日内拆除复耕到位,对没有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或罚款收缴等处罚决定事项执行处理不到位的,限期6月20日前完成。逾期不能完成任务,将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规定实施问责。
5月初,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工作,5月下旬,就2013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与各区市政府负责人集体约谈,要求各区市限期对违法违规用地涉嫌违纪的责任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完成确定拆除项目的拆除复耕工作,对所有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用地行为下达处罚决定,并执行处理到位。各区市政府签订了责任状,确保全面整改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大幅减少违法用地面积,降低违法用地比例。
目前,各区市政府正在全力组织整改查处。对涉嫌违纪的93人已移交区市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正在抓紧处理;对涉嫌犯罪的12人已移送区市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经拘留其中2人,对其余10人正在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对违法违规用地的单位或个人,正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处罚,对不符合用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违法用地项目正在组织依法拆除。
下一步,市政府督查组将继续对重点区市、镇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督查,对涉嫌违纪、犯罪的违法用地责任人限期处理,对确定拆除尚未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对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处理不到位的限期执行到位,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执法不力、工作迟缓等失职、渎职达到问责标准的责任人员依据15号令等规定追究纪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