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示案件处理告知书(易达金投资)
佛山市易达金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相关负责人无法联系,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告知书》(佛禅人社祖监告字〔2015〕463号),请你单位在2015年10月22日上午9时到我局配合处理,确认你单位拖欠欧玉婵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8月19日的工资共2280元及拖欠陈美娟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8月19日的工资共3480元是否属实。如你单位逾期不来配合处理,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确认你单位拖欠欧玉婵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8月19日的工资共2280元及拖欠陈美娟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8月19日的工资共3480元,并依法依程序作出处理。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5日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告知书
佛禅人社祖监告字[2015]463号
被告知人:佛山市易达金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一座2501室、2502室之一
处理告知意见:
我局于2015年9月15日接到欧玉婵和陈美娟的投诉,反映你单位分别拖欠了欧玉婵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8月19日的工资共2280元及陈美娟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8月19日的工资共3480元。
现因案件办理需要,请你单位在2015年10月22日上午9时到我局配合处理,确认你单位拖欠欧玉婵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8月19日的工资共2280元及拖欠陈美娟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8月19日的工资共3480元是否属实。如你单位逾期不来配合处理,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确认你单位拖欠欧玉婵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8月19日的工资共2280元及拖欠陈美娟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8月19日的工资共3480元,并依法依程序作出处理。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莲花路57号A座首层33号(禅城区祖庙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张国强、洪才安 联系电话:82621280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