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青岛日报讯 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 《关于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强化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以有效解决当前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监管缺位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规定中明确提出的安全生产实行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我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面提出的一个新的重要表述和要求。
“党政同责”是指党委、政府都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规定要求,切实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贯彻好,加快推进以镇街党委政府为重点的 “党政同责”网格化监管领导体制建设,切实强化党委特别是镇街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决避免安全生产监管抓而不紧、抓而不实的问题。
规定同时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真正建立起“党政同责、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