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举报交通违法最高可获千元奖励
据新华社济南2月7日电 2013年春运期间,山东省公安厅专门制定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群众举报机动车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数额从200元到1000元不等。
办法规定,对于超载、疲劳驾驶、酒驾,伪造、变造或使用他人号牌、驾驶证和行驶证,以及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举报人有权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举报,情况属实且公安交警部门事先并未掌握的,经依法查处后,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实施处罚后,由受理的公安机关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单位办理领奖手续,兑现奖励。奖励数额从200元到1000元不等。
据介绍,山东省公安厅专门设立举报中心,开通举报电话。各市公安部门也将设立举报中心,并开通122短信报警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和微博地址,工作人员将24小时接听群众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