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新政鼓励社会办医
■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在新建城区、新兴经济功能区和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地区兴建综合医院
■鼓励各区市引入专科特色突出、管理成熟的连锁民营医院
■鼓励境外资本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以合资、合作形式举办医疗机构,其中,港、澳、台资在我市举办医疗机构,将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
■鼓励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机构和个人,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
■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将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
2015年社会投资的医疗机构将占全市总量20%多项优惠政策保障民营医疗机构“平等发展”
青岛日报讯 昨日,市卫生局出台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的公平、有序竞争。根据《意见》,我市到2015年社会投资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服务量将力争达到全市总量的20%左右,基本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医疗市场新格局。
据了解,目前,我市民营医院床位4438张、民营基层医疗机构床位787张,分别占同类机构床位的15.4%和10.1%。去年一年,全市民营医疗机构总服务770万人次,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服务人次的19.3%。民营医疗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存在着先天劣势,在有些发展政策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也不能一视同仁,因此其发展主要面临着定位不准确、人才引进难且流动性大、有关部门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
为了彻底改变这种局面,《意见》在坚持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的基础上,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在新建城区、新兴经济功能区和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地区兴建综合医院;鼓励各区市引入专科特色突出、 管理成熟的连锁民营医院;鼓励境外资本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以合资、合作形式举办医疗机构,其中,港、澳、台资在我市举办医疗机构,将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鼓励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机构和个人,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将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
为了保障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能获得平等发展的机会,我市还将对民营医疗机构给予政策上的大力支持。按照《意见》,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市级重点学科(专科)建设项目、卫生科研立项、继教项目等;其员工在执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允许具备资格的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社会办医疗机构申报甲、乙类大型设备时,符合配置要求的,优先上报和审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政策、信息、数据统计等公共资源获取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权益。同时,我市还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
据了解,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加强依法监管、建立公平的医疗服务环境等措施,我市将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良性有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