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加强房屋预售资金监管有效防止烂尾楼出现
青岛日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房地产信息与交易资金监管中心获悉,自去年3月市内四区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以来,我市共对104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资金进行了监管,监管预售资金合同总金额达182.42亿元。
去年1月底,我市印发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3月1日起,凡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企业,都要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所缴纳的房款和贷款将直接存入监管专用账户,用于购买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施工进度款、缴纳税费、偿还贷款等工程相关支出。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能保证房屋预售款专款专用,有效防止‘烂尾楼’的出现”,市房地产信息与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副主任卢宏钟告诉记者,房屋预售款进入监管账户后,开发企业如需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须持用款计划及有关材料到监管机构进行申请,监管机构审核确认后向监管银行发出审批表,监管银行据此拨付预售资金。预售资金监管到项目竣工验收后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时方才撤销,开发商才能支配剩余预售款。
另据了解,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推进房屋管理信息化工作,继市内四区后,崂山、城阳和黄岛三区房屋信息也已实现联网,五市正在进行历史数据整理,今年10月前将具备全国联网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