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治市容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青岛日报讯 “对市容环境整治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复杂敏感问题,要实行司法提前介入,着力把矛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开辟市容整治案件绿色通道,对该类案件快立、快审、快执……”昨日下午举行的全市法院整治市容环境行动司法保障动员大会,出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保障依法整治市容环境工作顺利进行的意见》,提出了围绕这一行动的司法保障15项新举措。
《意见》提出的新举措包括:在这一行动中,全市法院既要发挥好矛盾化解职能,又要发挥好司法监督职能,合理协调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治市;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确保行动依法进行;加强非诉行政执行,对拒不执行行政机关拆除决定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依法强制执行;充分运用刑罚手段,依法惩治行动中出现的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通过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就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坚持以和谐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尽可能通过协调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案件风险评估机制作用,引导当事人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意愿和要求,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支持市容整治行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协调有效结合的法律机制,共同解决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