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关风貌保护区(含太平角、汇泉角)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召开
青岛日报讯 八大关风貌保护区(含太平角、汇泉角)整治工作推进会议昨天下午召开。会议下发了《关于尽快拆除八大关风貌保护区 (含太平角、汇泉角)违法建筑的通知》,强调从即日起到6月9日,八大关风貌保护区 (含太平角、汇泉角)违法建筑的当事责任人要进行自行拆除,否则,执法部门将从6月10日开始予以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该《通知》要求,对拟自行拆除或申请协助拆除的违法建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自即日起两日内可到八大关整治指挥部(武胜关路21号)进行登记,并报送书面材料,写明拆除时间和拆除标准,尽快实施;对申请协助拆除的违法建筑,八大关整治指挥部将统一安排拆除。对拒不拆除的违法当事人,执法部门将组织强制拆除,并依据《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按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强制拆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违法建筑当事人全部承担。对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副市长王建祥在会上指出,八大关风貌保护区的拆违工作决不让市民失望,决不让法律失去权威,决不让已拆除的地方死灰复燃。他强调,八大关风貌保护区只要还有一处违法建筑存在,这次整治工作就不收兵。
据介绍,八大关风貌保护区(含太平角、汇泉角)整治指挥部将组织执法力量和拆除队伍各100人,在6月10日前,将该区域内单位和经营的独立于主体建筑之外的违法建筑全部拆除。6月10日开始,将采取拉网式检查的方式,逐路逐院对违法建筑予以清理,对未自行拆除的各类违法建筑一律强制拆除。6月30日之前,将该区域内单位和经营的依附合法主体被界定为违法建筑部分逐一拆除。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对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的当事人,有关部门将予以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