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容环境整治中消极推诿要被问责
青岛日报讯 日前,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 《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市容环境整治行动顺利进行的通知》,就严明各项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十大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提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针对整治任务是否落实、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工作程序是否合法、工作人员是否尽职等内容,通过全程参与、专项检查、重点核查、挂牌督办、***督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严肃查处各种影响市容环境整治行动的违纪违法行为。在市容环境整治行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单位和部门及责任人员实施问责:一是对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部署、执行、督促检查不力,致使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的;二是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如期完成市容环境整治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推进缓慢,工作效能低下,市容环境面貌无有效改善的;三是对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持消极态度,工作推诿扯皮,不配合牵头部门和职能部门工作;四是违法占用、挪用、滞留市容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五是对因市容环境整治不力而引发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瞒报、谎报、漏报、缓报或者防范、救援、处置不当的;六是其他依职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消极作为或不当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问责方式包括:约谈、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辞退、解聘。问责对象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