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基本国策、建设和谐计生——市人口计生委访谈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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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3日发表
发言者 | 发言内容 |
主持人: |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市人口计生委李淑华主任与相关处室负责人将于5月27日下午2:30--4:00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访谈”栏目,就现行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有关问题与广大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广大市民朋友踊跃参与。 |
主持人: | 各位网民朋友下午好,欢迎来到青岛政务网在线嘉宾访谈。今天我们请来了市人口计生委李淑华主任,就现行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有关问题与广大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李主任欢迎您,请先跟我们网民朋友打个招呼。 |
李淑华: | 各位市民朋友、网友们: 大家好!很高兴来到“青岛政务网”与各位网友进行交流。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市人口计生委广大干部职工,感谢大家多年来对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感谢“青岛政务网”,为我们搭建了与广大市民沟通联系、交流意见、接受监督的平台。下面,欢迎大家就自己关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话题发表看法,进行讨论交流,也欢迎大家就如何进一步搞好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xiaoxiao: | 我和我爱人都下岗了,独生子女费也就没了,请问像我们这样的,还能领到独生子女费吗,国家有这方面的文件吗,如果有,我们到哪里去领呀? |
李淑华: | 您好,感谢您对青岛市人口计生工作地关心支持。关于您提的问题,根据《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如果您和您爱人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青岛市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要携带《失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簿、身份证分别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计生办办理手续,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 |
vicky: | 你好 李主任我想问一个问题。关于已婚妇女带环问题。国家现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我们大力支持。但是针对已婚妇女带环问题。是不是有些部门执行的太死了。难道我们必须带?不能选择别的避孕方式。我认为作为一个已婚妇女,这个是我们最基本的也是最根本的一个选择权利。我们莱西望城镇的计生办,为什么规定,必须得到她们那边带。别的医院带环证明都不行。为什么不行?我在青岛这边上班,有一女。为什么我在别的医院开的带环证明就不行? 为什么开的未怀孕证明就不行?我对这个真的很不理解。是不是太霸道了。。我们村的书记和妇女主任明说了: 如果哪个已婚妇女不去望城镇计生办带环,以后镇里开会得点名批评村里的书记和妇女主任。哎。。真的不明白。 |
李淑华: | 答:1、长效节育措施是目前所有避孕节育措施中具有简单、安全、有效、可逆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所以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妇女一生需要避孕的时间长达三十多年,一旦发生意外怀孕需要流产,对你自身健康会受到影响。所以尽快落实长效避孕措施既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保护自身生殖健康的有效措施。如果因身体不适等原因不适宜放环可以在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知情选择适合身自情况的其他避孕方法。2、实行定点放环,有利于放环后的术后随访和服务。3、在青岛上班,可以在青岛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科研所,徐州路90号)或市内四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或妇幼保健机构放环,因全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已经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的管理与服务,在计生系统落实长效措施,有利信息的互通和术后随访和服务。如果确实不方便到计生服务机构,可以到政府定点的准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放环。但要及时向户籍地回寄证明。 |
qdxjd: | 李主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必须到女方户口所在的吗? |
李淑华: | 你好,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你可以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服务手册。在办理服务手册时,夫妻双方须携带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合照等证件资料。 |
aaaa: | 你好,我和我对象户口都在青岛市,我们去年结婚,今年想办一胎准生证,请问如何办理 |
李淑华: | 你好,你所说的一胎准生证现在已经不存在,现在生一孩不需要办理准生证。现在叫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你们可以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服务手册。在办理服务手册时,须携带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合照等证件资料。 |
mimi: | 请问,我离婚后再婚,小孩判给前妻;我老婆的孩子也判给了她前夫,我们现在是否可以再要个孩子。 |
李淑华: | 您好,如果你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可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申请再生育。 |
aa: | 独生子女父母从企业退休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
李淑华: |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
qddelk: | 李主任您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独生子女在异地住院,费用大的如何报销?谢谢。 |
李淑华: | 此问题属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属于农村居民的,请咨询卫生部门,属于城镇居民的请咨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小个子: | 现在社会严重老龄化,计划生育还能坚持多久,青岛不打算做一些尝试吗,比如鼓励双方都是高学历的生二胎 |
李淑华: | 你好。老龄化不是实行计划生育的必然结果。许多发达国家不实行计划生育生育,老龄化问题比我国要严重的多,所以,我国不会因为老龄化问题终止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 关于生育政策的调整,我要说明两点:第一是生育政策调整的权力在中央,地方无权调整。国家授权省一级依据中央大政方针制定生育法规。我们青岛市执行的是《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这个地方法规,青岛市无权调整生育政策。第二是中央对生育政策调整的态度问题,最近中央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文件就非常明确指出,“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不动摇”。所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生育政策不会调整,而且要“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
自豪的计生人: | 李主任您好。我是个村计生工作人员,干计划生育20多年了,按说应该可以退休了,但按现在制度,我们村级计生工作人员退休后是没有退休金或其他补贴的,我们付出了那么多,多少年来有几个休息日都能数过来,并且多年来始终觉得自己的付出为国家也为老百姓作出了自己的贡献,是不是可以有个政策给我们这些老计生人员一点退休补助? |
李淑华: | 自豪的计生人:你好!首先,对你多年从事基层计生工作表示感谢和慰问。关于村计生主任退休后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办理退休的问题,是一个涉及农村其他村干部共同待遇的敏感问题,也涉及到农村养老保险问题,不是一个部门在短时间内能解决的。请你能理解。 |
顺顺: | 建议计生委加大查处违反计划生育的人,我住在逍遥花园,周围大量的小老板都生二、三胎,而且总有办法把户口上去,这样的计划生育制度限制的都是有公职的人员、普通老百姓,怎么能体现和谐社会 |
李淑华: | 你好,你的建议有一定道理。实际上,青岛市人口计生委目前对违法生育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法生育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二是给予行政处分。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三是取消政治荣誉。违法生育当事人不能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工商联执委等候选人以及评选劳动模范和综合性先进个人,不能当村干部;已经当选或任期内违法生育的,要依照有关程序罢免或撤销其相应资格和荣誉称号及职务。四是城乡居民违法生育情况要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另外,目前我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正在开展违法生育常年有奖举报活动,你可以就你了解的违法生育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孩次等向市人口计生委举报。具体有奖举报信的书写格式,可以拨打85912580进行咨询。 |
顺顺: | 建议:独生子女补贴太少了,这都是那一年的标准了,也太不符合经济发展形式了 |
李淑华: | 你是否指的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003年颁布的《青岛市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此标准已经比《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10元的标准高出3元,但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看,此标准确实不高。目前,全市正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独生子女待遇会不断提高 |
guanguan: | 1.听说独生子女父母从企业退休的时候,有个一次性养老补助? |
李淑华: | 是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是2002年9月28日颁布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的规定。《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
laikan: | 独生子女托儿费是否应该多报销一点 |
李淑华: | 您的问题涉及到托儿费报销标准问题,请咨询教委。 |
dad: | 我是一名社区计生工作人员,近几年各级计生部门对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下达了指标,在实际工作中感到困难很大。一是由于前几年采取知情选择面放的有点大,在落实长效措施方面没有硬性规定,育龄妇女已经习惯目前的状况,现在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很难;二是育龄妇女认为违法生育不在于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就能遏制,该生的照样生,多数还是愿意采取短效措施。现在看就落实长效措施工作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一段时间。 |
李淑华: | 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既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治本之策,也是保护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的重要举措。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不能等同于自由选择。宣传、倡导、动员育龄妇女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是每个从事计生工作人员应履行的工作职责。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不要“一刀切”,市人口计生委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重点服务对象是一胎生育男孩,符合政策已生育二孩的农村育龄妇女,城市无业、失业、私营业主和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你作为社区一名计生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要积极倡导、动员辖区内育龄群众落实好长效节育措施。 |
kuaile : | 李主任您好:我是社区计生工作人员,从事计生工作好多年了,也遇到许多问题,例如:统计口径方面的问题,人户分离,女方户口是薛家岛,男方是胶南灵山卫,住在胶南珠山,根据统计口径我因为应该由胶南灵山卫统计结婚孩子出生上报情况,可对方不报,造成工作中互相扯皮,第三地到底如何划分.最后我提点建议,结婚孩子出生统计上报应由已女方户口所在地统计,这样就避免相互扯皮现象的发生. |
李淑华: | 你做为一名计生统计人员,应该知道统计口径是省统一设定的,市、区市都无权更改. |
看看: | 李主任,您好!我是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将户口落实在农村,现生育一女孩,在农村居住五年后(已到30周岁)是否可以批生二胎? |
李淑华: | 关于你提的问题,《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因此,母女都是农村居民的,母亲不仅要在农村居住5年以上,而且要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才可以办理《生育证》后,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 |
laikan: | 我想问问,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计划生育用品是否应该免费发放,现在有地方领吗,最好在各个社区、小区、公共场所都设个自取点,有需要就自取,毕竟都是为国家做贡献 |
李淑华: | 答:国家为所有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免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目前青岛市采取***送、自己取、电话预约送、IC卡等多种形式免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如在农贸市场、居民楼道、物业小区、社区居委会等大部分设置了避孕套自取箱。市内四区社区居委会均设有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有的区市实行了避孕药具一卡通服务,育龄妇女可持卡在任何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领取避孕药具或到社区居委会领取。 |
自由人22781: | 我们夫妻双方都不是青岛人,生育第一个子女,是否可在当地办理计划生育登记? |
李淑华: | 你问的办理计划生育登记是否是指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如果是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流入已婚育龄夫妇才可以在居住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1)夫妻双方均是山东省外流入人员;(2)双方在我市同一区(市)或市内四区共同居住并经计生部门纳入管理和服务一年以上;(3)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山东省外流入已婚育龄夫妇在现居住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时,需同时提交夫妇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该证明应包含男女双方的婚姻、生育状况以及有无收养子女等情况,子女死亡的应注明)等相关材料。 |
食人鱼: | 绝对同意小鱼儿的意见,李主任,基层工作人员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尤其是考核,其实考核只是一个手段并不是目的,但现在各级计生部门的工作现状就是一切为了考核,已经完全违背了工作本身的意义,这是否有些舍本逐末 |
李淑华: | 对你的问题,我们既有同意的一面,也有不同意的一面。应该承认,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工作相对比较辛苦,但是,你作为基层工作人员,如果能够严格按照村级工作规范的要求,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平时,没有必要在考核前做应付工作。如果你仅仅是为了应付考核做工作,根本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希望你能够科学的经常性的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不必要也就不需要在考核前做各项应付工作 |
看看: | 李主任,我是非农户口,在农村没有口粮地,但父母有地,在农村居住,我有时到私营企业或合资企业打工,是否算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
李淑华: | 你是非农业户口,没有口粮地,而且有时在企业打工,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办理《生育证》的条件,不能生育二孩。 |
不敢放环: | 李主任,你好:我作为一个女人,用套避孕4年多一直没怀孕,但去年社区计生办非动员我去戴上环,结果带上后一直出血腰痛那么厉害,用药也不管用,第3个月环正常就怀孕了,我受了多大的罪呀,为什么社区非得让我带环? |
李淑华: | 答:目前所有避孕节育方法都不是百分之百的有效,宫内节育器的有效率在95%以上,是除绝育以外的其他避孕节育方法中有效率最高的一种避孕方法。个别人可能因为个体差异,会出现一些副反应,经过一定的适应期后,副反应会减轻或消失。如确因身体原因不适应放环,可以在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落实其他避孕节育方法。 |
红叶: | 李主任您好:我是一名失业人员,孩子今年19岁了。我是1999厂里改制失业的。当时没有人告诉我孩子十四岁前每月有补贴,等我知道了孩子也过享受的年龄了。我从经找过社区和街道,说是政策规定的。前一阵市北区计生主任在线我咨询过,她说可以现在上街办去办一次性领取,可我上街办去她还是说不可以补。这是独生子女应该享受的政策,难道还过期?望给予解答!谢谢! |
李淑华: | 请问您是否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什么时间办理的?根据你说的情况,孩子已经19周岁,如果在孩子14周岁以后或未一直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照《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的规定不能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了,但现在您如果在60岁以内,仍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方便您今后享受其他优先优惠政策。 |
主持人: | 各位网民朋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嘉宾访谈就到这里。对于网民朋友提出的问题,访谈结束后可以在“青岛政务网——在线访谈”栏目中查阅访谈实录;如果朋友们有新的问题,可以随时登录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的“政府在线”栏目提交。感谢朋友们的热情参与,感谢李主任。 |
李淑华: | 很高兴今天下午和各位网友的交流,同时也非常感谢广大市民今天提出了这么多好的意见建议,对这些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深入地进行研究,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由于时间关系,今天下午的访谈就暂告一段落,对网友提出的问题还未来得及回答的,我们将通过青岛政务网及时认真给予答复。今天没能登录青岛政务网咨询问题的市民朋友,可以拨打“85912580”市人口计生委政法处进行政策咨询。同时,也希望各位网友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经常与我们沟通交流,共同为青岛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言献策。谢谢大家! |
主持人: | 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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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17:45: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