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利可君片依法处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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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3日发表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下发《关于对陕西神克制药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利可君片”依法处理的通知》﹙鲁食药监稽函﹝2008﹞71号﹚,称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查实陕西神克制药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利可君片”,批号为20060101、20060201、20060502、20060903、20070101、20070302。请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涉药单位经营使用“利可君片”的监督检查,发现陕西神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批号“利可君片”,立即责成有关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并采取强制措施,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市局稽查大队。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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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17:34:2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