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防支队五项措施精心构筑农村消防安全防火墙
为全面提高农村消防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火灾防控能力,提升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预防农村火灾事故发生,菏泽消防支队有效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大实际情况,采取五项措施精心构筑农村消防安全“防火墙”。
一是强化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支队立足实际,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农村消防工作情况,以政府主导为龙头,建立健全各级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加强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将落实农村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各乡镇年终工作目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步制定农村消防规划,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全面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是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支队针对农村防火措施不足,村民防火意识薄弱,广大农民群众文化水平偏低接受能力有限等特点,支队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消防宣传理念,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倡导广大农村群众养成科学的生产、生活习俗,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向村民印发农村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在村内张贴固定消防警示语,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教学内容,时刻提醒农民注意日常防火,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村庄”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使消防宣传的触角延伸到乡镇、村庄的方方面面,有效增强了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为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奠定了基础。
三是强化乡镇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着力推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充分利用基层公安派出所分布较广、熟悉民情、深入群众等优势,解决和弥补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岗位警力不足的问题。要求各乡(镇)公安派出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派出所绩效考核,并与派出所民警切身利益相挂钩。定期组织人员到各派出所检查指导,提高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帮助制定有关的消防管理制度和办法,使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抓公安派出所定性管理,明确管片民警消防监督责任、任务和标准,确保农村防火监督工作稳步发展。
四是强力排查整治农村火灾隐患,前移火灾防控关口。针对农村“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自我防护能力较弱等实际情况,对各乡镇单位、学校、村组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督促各乡镇村级组织建立农村防范能力较弱人群和村消防工作的基础台账,整改火灾隐患,将检查内容及整改情况记录在案,形成检查复查整改的动态性消防管理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检查监督作用,基层派出所在进行村镇治安巡逻等日常工作时,对本辖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农村群众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能力,大大促进农村消防工作顺利开展。督促和指导乡镇单位、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活动,掌握乡镇、村委会各企业消防组织机构和工作开展情况。
五是强化村镇义务消防队和防火组织,不断壮大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快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健全村镇义务消防队和防火组织,加强对各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其保一方平安的作用,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托当地公安派出所组建治安联防队,依托村组发展群众义务和志愿消防队,弥补城乡消防保卫力量的断层,形成覆盖全村、处置迅速的农村消防自救体系,真正做到“小火扑救不出户、大火扑救不出村”,有效地减少农村火灾的损失。同时,要结合农村特点,通过建立乡(村)规民约、村民防火公约等形式,有效规范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行为。